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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撤下来了,后面又不还钱还可以继续强制么

其他 2023-08-21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般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判结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交申请费。但是如果要撤回强制执行的之前交的申请费是无法退回。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1、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2、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3、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终止,也不是撤销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是有时限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该二年的期间内,当事人也能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撤回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也是不能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是有时限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该二年的期间内,当事人也能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撤回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也是不能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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