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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孕期保护期限是多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2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期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主要是:1、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禁止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获得以下保护: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法律分析: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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