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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了一个孩子,如何在没有出生证明和无法联系其生母的情况下给孩子户口,

其他 2023-08-22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才能上户口。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之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该福利机构收养并依法为其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如果公民已私自收留的,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去公安机关为其申报户口登记。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无出生证明一般是无法上户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出生登记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如果缺少该材料就会导致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时不齐全,使得无法审核通过。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弃婴没有出生证明的,要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之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该福利机构收养并依法为其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如果公民已私自收留的,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去公安机关为其申报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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