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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被异地警方指定监视居住了,怎么办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8-22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异地的执行方法是把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并指派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监视。一般情况,监视居住是很少会异地执行的,但是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当中,对于一些不是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之后进行监事异地居住。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二)企图自杀、逃跑;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
    有前两款情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 法律分析:被非法监视居住应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监视居住主要是司法机关比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走而对嫌疑人进行的居住监视,但犯罪嫌疑人在这期间拥有正常活动的权利,不能禁止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非法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或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是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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