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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比较复杂,1.我老公刑事被判刑,公司犯罪,最终本执行标的总的涉案金额400多万。2.有一个贷款买的房子,贷款50万,房产证我2名,贷款是他申请的,现在被刑事法院查封,房屋也就60万左右,3.我想申请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的房产证我能分多少。问题:我想知道如果房子最终肯定会被拍卖,我现在还需不需要继续替他去银行转账还房贷了。能不能不还了让他们拍卖,还会给我一部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2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按照债权的性质予以返还;夫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时,二人按份额分配。1、对于一方父母出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主要看当时又没约定。是赠与的话,当时买房登记夫妻俩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借款的话,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连带责任。2、不能继续共有该房的,可以将房子变卖双方分钱;要是双方都要房子的,谁出的钱多,房子归谁,另一方拿一半房款钱就可以;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的,经评估给不要房的一方放款钱补偿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事先支付首付,其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商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对房屋的归属达成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的归属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竞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于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对房屋进行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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