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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要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08-22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本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劳动仲裁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执行。但申请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是仲裁裁决已经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如果劳动仲裁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及时予以执行,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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