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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了2万元,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只知道身份证,不知道家庭住址,怎么办

诈骗 2023-08-22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骗后可及时拨打110 报警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就是你可以选择在你的所在地报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上被骗后应当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有具体对象可选择起诉。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刑事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骗钱,不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你也无法自行起诉。
    只要确实是被人骗取钱财,而不是你们的民事债务纠纷,那就不是你能自行起诉的。低于你们当地的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是三千块钱到五千块钱),那就是治安违法行为,违反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高于你们这个案子的案发地的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那就是涉嫌刑事诈骗,属于刑事案件。——而不管是治安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除了极少数是自诉案件,其他绝大多数都是由检察院公诉的公诉案。
    如果你自己起诉,那就必定不能够是刑事诈骗或治安违法行为,而必须是民事债务纠纷。
    所以你首先要弄清楚,你的案子到底是民事债务纠纷,还是行政治安违法行为,或者刑事犯罪行为。
    如果你要民事起诉,而你不知道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那就只能去查。你自己无权查询,也不能直接申请调取,需要通过律师代理,由律师拿着合法手续,去派出所户籍科或者公安局户政处,申请调取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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