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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2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人保险赔偿程序是: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赔付结案。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付如下: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
    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这么赔付: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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