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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竞业协议,离职公司不给予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该协议是有效的,而没给补偿金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劳动者遵守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按月支付补偿金,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有法律效力,在你离职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你遵守该项约定。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也可以要求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协议书被解除之前,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尤其要注意,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并不等于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 法律分析: 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 解除劳动合同 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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