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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8-23 0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不给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让抚养权人将孩子带至约定地点让探望权人依法履行探望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的,女方作为探视权人申请法院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拒不悔改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不能强迫孩子和探视权人见面,孩子不愿意见面的,任何人不得勉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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