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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3 0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清算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1、公司清算要经过的法定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清算具体应当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在清算过程中,注意资产负债的排查梳理;
    2、在清算过程中,注意债权的审核与确认;
    3、在清算过程中,注意清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债权申报后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清算方案;
    6、实施清算方案;
    7、清算报告;
    8、注销登记并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公司清算具有下列详细流程:
    1、按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设立清算账户;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通知或和公告;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9、编制清算报告;
    10、销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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