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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放贷为名,像我借款30000元整,说对方五天还款,利息各一千,后来我问到合伙人所说的借款人才知道,合伙人并未借给他,而是自己拿来吃喝玩乐使用,现在索要无果,合伙人已经跑回他的老家,我这边只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债务追讨 2023-08-23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当事人双方仅为单纯的自愿借贷关系,是不可以告其诈骗的。但如果朋友是实施了欺诈行为借钱的,或者在借钱时有着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方借钱不还一般是不能告他诈骗的。诈骗罪的构成要见是:行为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使被害人形成错误的认识,被害人在错误的认识上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诈骗人获得财产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方借钱不还的,一般不能告他诈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是:行为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使被害人形成错误的认识,被害人在错误的认识上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诈骗人获得财产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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