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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是否需要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补偿 2023-08-23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拆迁方需要公示拆迁许可证吗
    1、不需要。拆迁方不需要公示拆迁许可证。市、县级人民政府符合法定情形确需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不需要公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拆迁方不需要公示拆迁许可证。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符合法定情形确需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不需要公示旧条例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方不需要公示拆迁许可证。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符合法定情形确需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不需要公示旧条例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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