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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作时扭伤了脚,现在上不了班在家休息期间的工资单位应该发给我,还是不应该发工资

讨薪 2023-08-23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宪法规定,工伤期间单位不给你按工伤条例发给你工资,那是违反劳动法规的 ,你可以拿到有效的证件与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投诉,不要找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街道是不管你的工伤事宜的,你只管去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就完事儿了。

  •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员工在工伤休息阶段,用人单位应该发放工资,当用人单位不发放时,员工可以向劳动监督部分反应,在反应的时候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相应的工伤认定来证明自己在工伤休息期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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