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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一千五百块的工资,打了欠条的,打电话给他,他总是说没有

讨薪 2023-08-23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了钱不还最有效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打了欠条对方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先找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工资是由专门的部门来管的,不同于别的借款,如果他给你打有欠条的话,你可以有两个渠道要回你的工资:
    1、直接走劳动仲裁,就是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去嗯,进行起诉,一般也就是50块钱的仲裁费,然后相关部门会给你配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像这种拖欠工资的一般来说,都会双倍的赔偿,也就是说,假如说欠你5000块钱的工资,可以让老板给你一万块钱的赔偿。
    2、可以借款的方式要回
    就是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借款并支付同期银行的利息。
    然后相关的上述费用和律师费用可以要求由对方承担,一般来说,像你这种有借条的证据,充分的法院都会支持你的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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