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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3-08-23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相应的定刑标准是,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1、在主观方面必须为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都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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