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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隐瞒了我的婚姻事实,爱上了我,先后借了我12万元。他写了一张借据,但到期前还没有还清。他只还了1万元。如果他能还,但他一直在拖延。这是欺诈吗

债务追讨 2023-08-24 01: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欺骗感情借钱不还属于诈骗,朋友之间借钱,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违法行为。假如在借钱时有欺骗、欺诈的意图,就有不想归还的想法,就可能是诈骗: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如果是借钱,不论动机是什么,双方只是成立借贷关系。但如果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钱,则构成诈骗。如果只是隐瞒了借钱的目的,但是想归还的,不认为是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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