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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公告注销还需公告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4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合并公告注销后,还需要进行公告。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订立合并协议。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3、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附资产评估报告);5、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资格证明;6、新设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新设企业法人的住所使用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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