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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报税,怎么规定的

其他 2023-08-24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报税:
    1、独立核算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纳税的方式: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除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之外,其余的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报税一般纳入总公司账务处理,即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除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之外,其余的的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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