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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招投标的法律咨询

招标投标 2023-08-2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是怎么样的事情况
  •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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