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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有了!如何报废?

消费者维权 2023-08-24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废弃处理:1、达到国家强制废弃的汽车,所有者应持有汽车登记证书、车牌、车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汽车回收企业,填写汽车停车、再驾驶/注销登记申请书,汽车回收企业确认汽车解体,向汽车所有者发行废弃汽车回收证明书。2、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在汽车解体后7天内将汽车停车、再驾驶/注销登记申请书、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驾驶执照和废车回收证明书复印件返还给列车员。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法律依据:《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汽车报废后,汽车所有者可以购买汽车进入新车,按规定继续使用原汽车牌照号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首先没有找到车子是不能报废的,而您的车子已经经过报废期,还在上路的情况可能会给您带来麻烦,因为未过户,所以车主需要承担本车过失造成的损失,而已过报废期车辆上路造成的事故,您至少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 法律分析:车丢了可以申请报废,汽车报废办理手续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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