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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月嫂签了合同,家里有事前二十天跟家政公司的人说,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4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关于月嫂签合同违约,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违约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月嫂违约的,雇主可以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月嫂或家政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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