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何约定寒暑假的探视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养 2023-08-24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寒暑假的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探视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议约定。主要情形有:
    1、可以约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2、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3、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探视权的时间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一般是一周一次或半月一次的频率。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朔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