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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有哪些惩罚,具体相关规定,刑法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24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惩罚: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形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相应的惩罚为: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形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有以下惩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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