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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我出车祸,对方全责,小腿双骨折,做完手术拆线了,可以出院了,但是我骨盆骨折还没好,我在转入康复科,对方只是承诺一个月的费用,转入康复科的费用,我们自己垫,难道这不属于保险公司垫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4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一、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四、被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六、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七、协助追偿。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般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而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好现场或拍照留证,并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 2、保险公司会派遣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对现场车辆进行定损。 3、被保险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如事故证明等,到保险公司网点提交赔偿申请。 4、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损失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偿。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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