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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法律怎么规定的

经济犯罪 2023-08-24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受贿故意;
    3、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受贿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是:主体是两个及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行为人有共同实施受贿的故意;客体是国家工作的正常活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是,如果二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故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可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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