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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没登记呢,过了4万彩礼,我家全款买了个房子,女方一分没掏,房子名现在是我,房照还没下来,得房照下来后,我们去登记,写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5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登记在未婚情侣两人名下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未婚情侣买房属于财产共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男方出首付款购买房屋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一百一十二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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