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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份工作期间膝盖粉碎性骨折受伤,没买工伤保险,没做工伤认定。是现在做伤残鉴定还是二次手术后,

工伤索赔 2023-08-25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骨折后,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伤残鉴定是以人体功能丧失程度或以是否遗留有后遗症为主要依据的司法鉴定。该鉴定项目是交通事故、劳务受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司法鉴定项目,其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恰当的鉴定时机对于鉴定的评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伤残鉴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终结治疗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一、以下损伤应当及时鉴定
    对内脏器官损伤,如脾脏、肾脏破裂摘除或者修补术后;
    肝、胰腺、肠等破裂修补、部分切除等;
    肢体、眼球、耳廓等损伤;
    肋骨骨折。
    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
    对于四肢长骨骨折(至关节功能障碍);
    足附骨骨折至足弓变形;
    骨盆骨折后致畸形愈合;
    肋骨骨折后畸形愈合
    体表疤痕形成等情况。
    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周围神经损伤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大小便功能障碍、听觉及神经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等;
    脏器损伤后引起的功能障碍等。
    四、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中枢和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五、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
    对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中枢神经系统重度损伤后,遗留的四肢瘫;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另外,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终结治疗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如果四肢损伤手术后关节部位有必须取出的内固定物未取出,不属于终结治疗,因此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后,再进行鉴定。
    综上可见,对于受害人、保险公司、侵权方来说,掌握事宜的鉴定时机对最终的伤残等级,赔偿数额的准确计算,有着重要意义。申请鉴定早了,鉴定机构不予受理,迟了可能构不成伤残等级或者级别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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