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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路上遇到车祸身亡,交通责任是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已经获赔,员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这种情况企业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是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索赔 2023-08-25 1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遭遇车祸身亡,本人只承担次要责任的,这种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工伤受害人可以向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具体赔偿数额,可以向劳动资源部门的工伤科咨询。
  • 工人因车祸而死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厂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厂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厂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工伤的,根据责任划分由第三人和职工各自承担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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