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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划分道路车祸责任,具体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5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一、车祸责任怎样划分
    1、车祸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点: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车祸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划分事故责任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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