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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验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公司成立 2023-08-25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验资需要的常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1、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2、各股东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账户;3、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所需资料: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公司章程;3、公司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4、股东身份证明;5、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公司验资需要的材料有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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