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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n1补偿指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6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N1”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龄的年数,加几就为赔偿几个月的工资,N+1就是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离职补偿n是指:补偿月数。+n代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离职补偿n+1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要给离职的员工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离职补贴。主要的情况是劳动者患病或不是因工受伤前提下的离职、单位给员工调整岗位或盘进行培训后员工还不能适应工作的、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根本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离职n+1补偿指的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且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作工资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在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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