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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3-08-26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能转让的房产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一些房屋的禁止转让有着明文规定,以下则是不得转让的房屋:
    1、 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2、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
    3、 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
    4、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5、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包括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转让的过程中,应房产的所有权人(卖房人)和受让人(买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买卖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付房款和房产过户的义务的约定。
  • 不可以转让的房子有: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转让转售未经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公共租赁住房都不能够转让。承租人并不享有处分公租房的权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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