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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投诉违法征地,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征地补偿 2023-08-2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诉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到作出违法征地行为有关部门的上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进行举报;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政府违法征地投诉渠道有: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部门有权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政府违法征地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投诉违法征地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办上级政府部门举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被征收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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