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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我原来买的二手房,当时房产证过户了,土地证没有过户,由于期间长联系不上人了,应该怎么做

二手房 2023-08-26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应当协商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过户日期,办理过户。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 如果确定已经联系不上,可能需要直系亲属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达到一定年限也一直没有下落,可以宣告死亡,然后再进行相关的手续,方便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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