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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 2023-08-26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前者违反构成婚姻实质要件,后者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愿。
    2、前者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后者受胁迫的一方。
    3、前者在法定无效情形消失前,后者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4、前者为人民法院,后者还包括婚姻登记机关。
    5、前者自始无效,后者撤销后无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无效婚姻则可以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申请婚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存在以下区别:
    1、前者违反构成婚姻实质要件,后者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愿。
    2、可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的当事人则包括受胁迫的一方。
    3、前者自始无效,后者撤销后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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