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时有一套房产一人一半,但大概6年了都是前夫在使用,我一直要求租赁或销售款项一人一半,但对方总是借口拖着,达到自己占用的目的(实际本人也未使用)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产一人一半,如果出租不影响另一方的权益,则可以进行出租。但是房屋是一个整体,将房屋出卖肯定会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所以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可以转卖,并且转卖时另一方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应先由由夫妻双方协商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商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如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