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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怎样撤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8-26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回专利申请有如下要求:
    1、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2、申请人才有权撤回申请;
    3、撤回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 撤回专利申请的方式有: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 专利申请的撤回方式有: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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