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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登记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结婚 2023-08-26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的手续: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当事人在离婚后依法享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权利。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没有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姻法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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