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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能否进行财产公证,具体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26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期间能做财产公证。当事人携带财产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就双方财产的内容,财产的权利进信息进行核实查证,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法律分析:婚姻期间可以做财产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婚姻期间可以申请做财产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夫妻财产公证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办理。由于离婚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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