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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成立 2023-08-26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公司注册,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提交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九十二条 【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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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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