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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要收哪些费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8-26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1、一般条件:
    (1)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掌握。
    2、特殊条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祛》第34条规定的盲人、聋人、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法律援助案件也要交诉讼费。法律援助涉及的是律师费,跟诉讼费没有关系,即使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是政府机构为特殊人群或特殊案件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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