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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债务如何处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改制重组 2023-08-26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组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1、被合并企业应当进行资产、验资,清理债权债务,做好产权界定工作;2、合并双方应当共同提交可行性报告,就被合并企业的债权征求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股份公司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3、关于合并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两家企业职工的意见;4、并购双方就并购形式、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等进行了协商,并就并购意向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
  • 公司重组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 公司债务重组意思是指公司经营困难,经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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