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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免责条款怎么去认定,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酒驾醉驾 2023-08-27 0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的免责条款有:
    (一)明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三)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法定有效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认定是:订立合同免责条款时,一方当事人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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