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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提前收一年合法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8-27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预收一年没有法律依据。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一般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 。对于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的,业主可拒绝收房。一旦收房就标明已接受现在的交房情况,就需缴纳物业费。如果有政策规定能超过一年,预交一年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预交一年就是不合理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乱收费怎么投诉
    物业乱收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投诉: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提前收一年的物业费不合理,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根据我们中国的价格法规定:物业费是可以提前收取的,但不同地区的物价局规定预收的月份存在着一些差异。而物业公司为了可以提高服务品质,不得不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物业服务做准备,且只有在能够持续滚动的状况下才能够把控好物业服务品质,所以就只能提前让业主们缴纳物业费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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