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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评估,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7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
    合同的可得利益损失评估,可以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中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评估方式:生产利润损失加上经营利润损失就是可得利益损失。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中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一、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二、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三、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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