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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价评估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7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评估的程序是:
    1、确定估价业务;
    2、明确估价事项;
    3、签订估价合同;
    4、拟订估价作方案;
    5、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6、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7、选择并确定估价方法计算;
    8、根据所进行的事项确定估价结果并撰写估价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离婚房产评估流程:
    1、获取估价业务;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签订估价合同;
    4、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5、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
    6、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7、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8、确定估价结果;
    9、撰写估价报告;
    10、估价资料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3.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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