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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债怎样处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8-2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债的,应当是其个人债务,则用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由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债的,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能进行分割,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起诉离婚期间就债务问题应作如下处理:
    1、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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