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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一年后,股权激励怎么出售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7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激励是属于股权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激励主要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以及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 股权激励价格,可按照资产基准评估法、净现金流量折现法、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市盈率法)、市场评估定价法和组合定价法的方法来确定。股权激励的每股价格一般=公司估值÷总股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是,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持股总量及计划参与人的个人持股数量。并且公司在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后,需要在三年内进行转让或者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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