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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就是在之前在网上认识的一个男性朋友,不知道真名刚开始他说没钱用,我会给几百给他,陆陆续续也差不多给了6千后来他还和我借了1000现在人把我拉黑了,能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08-27 1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借他人之名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一般不会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要求诉讼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诉讼,利用法院进行危害国家或他人权益的行为。《刑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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